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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024-06-04  阅读:1165 校友会办公室、基金会办公室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公告,向全社会公示20242026年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云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42026年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云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是云南省第一家高校基金会,2024年获评“4A级社会组织”。自2012年成立以来,基金会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募集社会资源支持高等教育,较好地支撑了学校高质量发展。基金会将再接再厉,一定会及时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工作,并加强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

 

知识分享

什么是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

根据我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通过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以捐赠财产的方式参与公益性活动,向社会奉献爱心,即可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优惠,这是捐赠者的一项法定权利。

◆企业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